再谈手机套餐的合约精神

文/松子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从多个角度反驳了孙宇彤先生的《流量套餐余量:取舍应有道》这篇文章。文章发表后,我很高兴的看到作者的回应。虽然作者在新文章《套餐余量谁说了算?合约精神不是王牌》中刻意回避了绝大部分被我反驳的观点,但是却关注了一个新的重点,也就是“合约精神”。

作为一名普通记者,我对于运营商流量清零的政策也有着自己的不满。我之所以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合约精神”,正是因为孙宇彤先生认为“运营商为了营销,会通过赠送合约手机等手段来捆绑用户,锁定用户的最低套餐。合约用户即使看到有大量的套餐余量,由于合约的关系,也无法更改套餐。”作者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应该要按照用户的意愿随意更换合适的套餐,否则“说得好听点在死扣合约精神,说的难听点就是不愿变通”。

不用说,作者的这个观点是严重错误的。不妨举一个例子,假设一部iphone手机价值5288元。一个想用iphone的用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先花5288元购买这部手机,然后办理运营商的一个189元的套餐,通常包含2G流量。另外一种选择是办理合约机,比如每个月承诺消费389元,连续使用24个月,这部价值5288元的iphone手机就可以免费拿回家。这名用户算了一笔账,以24个月为标准,如果自购机入网需要花费5288+189*24=9824元。而如果办理合约机,只需要389*24=9336元。两者相比,合约机合算,因此这名用户就办理了合约机。虽然用户每个月的套餐消费可能用不到389元,但是这部价值5288元的iphone手机用户却免费拿了回去。这边享受了0元购机的好处,那边自然不可以随意更换套餐,这本来是再自然不过的商业协议。然而作者却刻意忽略了这一前提条件,把用户不能随意更换套餐的责任推到了运营商的头上,把遵守“合约精神”当做是运营商的“不愿变通”。而这显然是不正确的,这也是我反驳作者的一个重要原因。遗憾的是,作者却刻意歪曲了我的意思。毫无疑问,合约是买卖双方签订的一份协议,既然签订了,自然就要遵守。刻意忽略签订合约的一些前提条件,为了反对而反对,实在是毫无必要。

只要是合约,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对合约的内容有看法也是很正常的事。为什么运营商要制定流量包月底清零的规则呢?这是由于流量属于一种服务,而服务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举个简单例子,今天A地到B地航班上的10个座位没办法服务于明天A地飞B地的客人,这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不可能像实物那样方便的保留下来随时使用。流量作为一种服务,自然也是如此。这个月使用的流量和下个月使用的流量由于服务提供的时间不同,因此并不具有“替代性”。因此,这个月流量包里未用完的流量服务,和下个月使用的流量服务是不一样的。

可能有的人会质疑,我买了机票,这个航班没坐可以改签到下个航班呀?流量为什么不行呢?我们知道,一般只有全价票才可以免费改签一次,如果购买了打折的机票,改签就要额外缴纳一定的费用,一些特价机票甚至不能改签。流量包里的流量相对比较优惠,而享受优惠的条件正是仅限当月使用。如果用户想要把流量挪到下个月用,可以购买“全价票”,也就是不订购流量包直接上网。比如一个人这个月想用100M的流量,而每Kb需要0.001元,那么100M的流量等同于100元的话费。充值100元后(购买“全价票”),如果这个人想把剩下的流量挪到下个月用(改签机票),那么这个人完全不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当然,这样做虽然可以把流量挪到下个月,甚至下下个月,但是所花费的成本却较高。因此一般人为了享受优惠,还是愿意选择月底清零的流量包。

虽然从运营商的角度看,流量包里的流量月底清零是一种合理的促销行为,但是从用户的角度看,明明自己花钱买的流量包,到月底被清零总有一点不甘愿。即使签了合约,用户也希望流量包里用不完的流量可以延续到下个月,这自然和高昂的流量费有关。运营商都说自己为客户提供通信服务,既然是为客户服务,那么用户的满意程度自然很关键。知道了用户的不满,三大运营商对传统的流量计费方式做出了改变。比如市面上推出的流量充值卡,价格和流量包差不多,但是一次充值却可以使用60-90天的时间,极大方便了用户的使用。虽然三大运营商承担着“村村通”,扶持自主知识产权(TD-LTE)和“宽带中国”的巨大成本,但是不可否认,运营商还是为满足用户的需求或多或少的做出了努力。一味的谩骂,指责,甚至对几百万运营商员工的努力视而不见,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要满足用户的需求,就必须要降低流量的费用。别以为竞争是促进价格降低的主要因素,在通信市场竞争激烈,资费一降再降的今天,通信网络巨大的建设维护成本摆在那,降低费用的空间也极其有限。实际上,技术进步才是降低费用的关键。十几年前一条128M的内存即使再怎么竞争也需要一千多元,而现在一条4G的内存也不过两三百元。技术的进步促进了价格的降低,而价格的降低使得更多人用上了新技术。因此,要想用得起更好的通信服务,除了等待技术进步(4G、5G),还需要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而只靠谩骂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最后不得不问一个问题,作者既然认为“支持余量月底自动清零文章中提出的不少论点已经被众多网友们反驳了,大家不满意就说明不合理,不合理就需要改变”。那么作者所写的《伪基站:运营商决不能置身事外》、《为什么说汤唯应找运营商索赔》等4篇文章下面有着众多网友的反驳,为什么作者却认为这些反驳的观点都是“站在运营商的角度”,完全不肯接受的呢?既然作者并不接受大量网友的反驳,那么为什么又要用双重标准指责运营商呢?

来源:新浪网

作者:松子  报社记者,长期从事通信行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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