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阳:法治国家 岂容腐败滋生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在回答有关中国反腐败的问题时,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不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惩治。(新华网2014-3-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权威人士表示,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社会制度是否比较完善、比较定型的重要标志,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就依法严肃查处!看来此话一出,那些特大老虎们开始如葬妣妣了。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对各级政府部门来讲,改革发展稳定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而无论是抓住发展的黄金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还是突破改革的瓶颈期,凝聚改革共识,破除利益藩篱,推动改革勇闯深水区;抑或是平稳渡过矛盾凸显期,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都必须把依法行政放到突出的位置,把忠实于法律作为执法者的本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政府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国家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在法治体系建设中居于根本地位。行政权在设置、权限、责任、程序、监督等方面均要有法可依。执法者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由此才可建成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严肃处理”、“零容忍”这两个词虽然听起来挺吓人,但在法律面前本来就是严肃的,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或者可以理解为有造势的意思。我的观点是只要触犯法律,直接依照法律量刑,不用强调“严肃”等,因为法律的具有没有伸缩性的特点,是没有商榷的余地的,故我们要做的是“有法可依”至于后面的“违法必究”等,就不用说了,说了就诋毁了法律的尊严……

无论是作出依法依纪予以彻底查清的果断决策,还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无论是采取正确有力的各项措施,还是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的处理决定,既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之举。同时也充分说明,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建立健全公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是法治实现的保障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际上就是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任何权力都来自法律的授受,都要受制于、服从于、负责于法律。用人民的权利来制约和监督公权力;要使公共权力间形成制约,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实现公权力之间的有效制衡。同时,公权力还应在阳光下运行,即用公开的方式消除权力的滥用与腐败。

作者: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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