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达者:防治“裸官”亦须“顶层设计”

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增加了“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表述。分析人士认为,对于“裸官”外逃,既要“抓得回来”,更要“堵得住”。(3月12日 新华网)

何谓“裸官”?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便俗称“裸官”, 近年来,裸官数量不断攀升,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在裸官中,大肆敛财者不在少数,稍有风吹草动,他们便脚底抹油,携款出逃,即便不幸未能逃脱,但是妻儿、巨额财产均已转移,也算是解决了“后顾之忧”,着着实实“稳赚不赔”,进而便加剧贪腐,越发猖狂。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在外逃贪官中,“裸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裸官外逃不仅让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更严重的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对“裸官”现象,必须予以坚决整治、严厉打击。那么如何才能有效的防治“裸官”呢?

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规定,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从制度层面上为限制“裸官”升迁提供了依据。当然,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也需及时完善,如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个人事项汇报制度等,要时刻保持对“裸官”的高压态势,在政策的执行上坚决不能打折扣,万不能一时松,一时紧,这里紧,那里松,要保持政策的平衡性、连贯性。

根据近年来“裸官”外逃的案例分析,能够得出一条清晰的路径: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在这一链条中,护照的准备非常关键,而护照大多是裸官们通过权力谋取的“人情照”,从这个角度出发就一定要做到“裸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变部分人监督为多数人监督,变单一无效监督为多元化有效监督,加强对决策权、人事权和财政权的监督,抓好政务、财务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言以蔽之,防治裸官不仅手段要严厉,亦须要制度设计更要严密,政策执行更具体,这样才能够编制成有效的“防裸网”,唯有“顶层设计”方能确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此,方能让“裸官”们没有胆量也没能力再“裸奔”。

作者:晟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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