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相比2002年版,新修订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也对许多官场中令人诟病之处予以了规范。究竟什么样的人不能被列为选拔任用考察对象,什么样的官员没有前途。(《新华网》,3月10日)
所谓“裸官”,不是大家习以为常“裸婚”赤裸裸的意思,而是专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这样的“裸官”,看似也没什么区别,倘若真是廉洁奉公的官员也无所谓,可若心术不正,这样的身份却恰好为他贪污受贿转移资产提供了便利。本来,我们也并不是要区别对待,只是随着贪污受贿官员的日益增多,政府采取的不得已的方式罢了。
“病官”也不是指官员的身体素质差,而是在干部考查时未能发现仍得到提拔和重用的官员。这样有“前科”的官员,即使得到重用,官职权利的扩大,只是他谋取不利之财的“便利商店”,愈发猖狂罢了。而另一方面,一些真正愿意为老百姓奉献的官员却失去了提拔和重用的机会。一来二往,干部的素质只会愈加低档,那老百姓又该如何放心呢?
“跑官”并不是指这个人身体素质好,做事能跑来跑去不怕吃苦,也不是指官职的频繁调动,而是指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官员。早些年间,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得到官职的官员不在少数,甚至是群众习以为常的。可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那些俨然该被淘汰的“世袭制”早已脱离了所需,必须坚决取缔。
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干部队伍中确实还存在一些“裸病跑”官,甚至还不在少数。可这样的官员非但起不了作用,思想不正早已让他脱离了干部队伍,何谈“了民情知民困解民忧”。拦住“裸官”,不要“病官”,拒绝“跑官”,俨然已成为当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也不能要无所作为、不得民心的官。
多年来,由于内外部多种环境的变化,以及选官任官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使得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在发挥时,未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此项政策,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坚决打击“毒瘤”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表现出重塑干部队伍形象的决心。我们在担忧的同时,也可以放下悬着的心,树立廉洁队伍不远矣。
(文/凌清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