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不姓“私” 莫以权力私用成就一番“作为”

作者:柳川渝

事后,云南省委常委会认为,这一事件表面上是警民冲突,实质是当地种橡胶的农民与企业经济利益的长期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所致。随后,云南省纪委在普洱、孟连挖出一系列串案窝案,33人涉案,并认为事件发生背后是“少数干部腐败”。上述老干部表示,针对当地胶农的合理诉求,沈培平背着省里下令出动武警和警察,才导致事件升级。(3月10日 荆楚网)

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被查,再一次显示了中央“打虎拍蝇”、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纵观沈培平的仕途,一路走来重权在握,主政一方,长期在云南省内任职,极易形成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网络,并轻而易举交织复杂的关系利益网,形成各种利益联盟。

有老干部表示,沈培平在主政地方时,曾私自动用武警和警察强行处理胶农合理诉求,导致群体性事件。这一旧账被翻出,让人们看到了沈培平难为人知的一面,表面是走群众路线的人民公仆,实则是权力滥用、不受节制的强权官僚。

为官为民,官员手中的权力“取之于民”,理应“用之于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将权力用在人民群众的需求上、愿望上,为群众的合理诉求寻得可靠的出路,有效地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一方百姓过上幸福生活,是为官之本职、为民之使命。若如沈培平这般,将权力化为个人权欲的工具,毫无以人为本的思想,遇上群众诉求,直接动用警力简单、粗暴、强行压制,非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闹得民声沸腾、民怨肆积。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手中的权力来自于“公”,并不是个人随意支配的器具。掌握为公为民大权,若不清醒的认识到权力的本质,当个人私欲来袭时,毫无警戒之意,只能随着私欲、权欲的膨胀而迷失前行的方向,最终与人民群众背道而驰。

习总书记说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就要求官员加强党性修养,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沈培平背着省里“私用”警力处理群体事件,说明权力若不在制度的笼子里,将会为人民所摒弃。将手中的权力放在人民群众的“权利”上,实现权力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才是为官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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