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再次上演谁该反思?

作者:晟达者

今日下午2点左右,位于四川泸州城区迎晖路附近一幢建筑发生火灾,现场浓烟四起。起火位置为泸州闹市区,距去年12月摩尔爆燃事故商场仅数百米,目前伤亡情况不明。(3月6日 四川新闻网)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起火点位于一幢建筑顶楼部分,可清楚地看见火苗从屋顶窜出。起火路段是泸州最为繁华的水井沟商圈,与去年12月发生爆燃事故的摩尔商场临街,目前暂无人员伤亡报告。

这起事件,吸引眼球的不单单只是事故本身,事故背后的责任划分同样值得深究。其实,对于类似的公共安全事件,我们的伤痛记忆犹在,去年12月26日,泸州市江阳区摩尔玛商场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商场负一楼和一、二楼起火,事故造成4人死亡,35人不同程度受伤。不到半年的时间,同样的城市,同样的繁华地点,再次上演“触目惊心”的公共安全事件,难道真的只是无巧不成书?个中缘由值得我们反思。

去年12.26事件发生后,当地积极组织公安、消防、卫生、安监、住建、商务等部门对商铺进行了全方面的检查和整顿,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在这里,笔者就不得问一下了,难道这就是整顿出来的结果?众所周知,繁华闹市区,人流量大,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必要的保护措施、应急机制都应该要做到位。作为相关政府部门,对群众的生命财产负好责实乃分内之事,进行全方面、高频率的检查,不厌其烦才能保证万无一失,消防系统、安全监控、灭火器等设施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绝对不能有半点麻痹大意的思想,若不然,因为考虑不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就有失职渎职之嫌了。

实际上,与其事后重视倒不如事前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好职责,须知,安全无小事,敷衍不得,也马虎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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