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秋
2月27日上午,南充市顺庆区強家嘴村3名村官私分农户赔偿款一案,在顺庆区法院进行公开审判,顺庆区纪委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干部170余人到场旁听,以接受法制警示教育。法院根据3人犯罪行为,分别判处7年、5年有期徒刑。(3月3日《华西都市报》)
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強家嘴村3名村官私分农户赔偿款,暴露出这些村官胆大妄为,侵占村民利益的问题。这3名村干部涉嫌贪污犯罪受审,顺庆区纪委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干部170余人到场旁听,此举具有多重的教育意义。
一是起到警示作用。3名村官发生私分农户赔偿款的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法律意识淡漠。不管是谁,只要犯了法,就会受到惩处。基层干部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必然会对他们产生很大的触动和震撼,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从而祛除非分之想。案件能让旁听的基层干部了解法律的威严,促进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
二是克服侥幸心理。这3名村官胆敢私分农户赔偿款,因为他们觉得那是“多出来”的款项,自认为私分这些钱神不知鬼不觉,不会有人发现。侥幸心理是酿成这3名村官贪污犯罪的条件和诱因。“久走夜路必闯鬼”,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起3名村官私分农户赔偿款的案件表明,即便作为职位微不足道的村官,利益诱惑也是无处不在的,只有时刻在思想上提高警惕,筑牢法纪底线,才能防止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若是心存侥幸,放松思想警惕,惩罚与不幸就会不期而至。
三是明确自身定位。村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水平低,任期有限,一些村官从而放松了自我要求。南充这起村官贪污案,法院认定这3名村官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资格,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通过旁听审案,基层干部能够认识到,村官虽不是公务员,却一样拥有一定公共权力,是特殊的“官员”。基层干部在作风纪律上,绝不能放任自流,仍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增强服务意识。村官本是村民选出来的公仆。南充这3名私分农户赔偿款的村官,分别是书记、主任、副主任兼会计,他们是本村位高权重、举足轻重的人物。但他们利欲熏心、贪婪成性,侵占村民利益,最后成为村民的公敌。这3名村官违法犯罪的事实告诫基层干部,绝不能把权力作为捞取私利的工具,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忠实履行职责,努力为村民造福,才能赢得村民的爱戴和尊重。
村官受审基层干部旁听,用发生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基层干部,起到的良好效果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