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7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使我们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是铭记不是复仇。
设立国家公祭日是为了更好地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作出贡献的人们,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一个历史事件的纪念日成为国家公祭日,要走很长的一段路:该事件必须在社会上形成历史共识基础。只有把历史做实,才有可能,所以不容易。”曾任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王选说。
“南京大屠杀历史,不是哪一个人的历史,也不是哪一座城市的历史,而是社会公众的历史。”吴先斌说,这个消息,鼓励着我用新的视角、新的思维、新的史料研究公众历史。”
作者:李沁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