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信访改革:“越级上访”不受理

作者:流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都对信访工作作出了新部署。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需要将这些部署和要求具体化,形成推动工作的明确思路和有力措施。基于此,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就显得十分必要。

信访工作的核心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见》中关于“越级上访”不受理的制度公众能否理解,又能否被公众所接受,这是一个突出问题。“越级上访”的产生,原于许多社会问题在基层难以得到解决,公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不高,习惯地认为上级政府比下级政府更加公允贤能。而《意见》这么规定,就是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压实责任主体责任,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本级和属地,防止矛盾上行,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对于信访制度改革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力。其次,要扩大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让司法承担更多责任。同时,还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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