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都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彭新球公车私用公款缴纳违章奉被九江市纪委通报。他本人驾驶公车私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违章50起违章扣分共记177分,并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公车私用违章奉人民币5050元在都昌县公安局财务报支,违章记分在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部消除。(2月24日 金虎时评)
长期以来,民众对官员公车特权、公款吃喝、公费出国所产生的巨额“三公支出”深恶痛绝,但由于很多原因,一直难以根除。一些地方的单位和部门,自恃权力在握,藐视法律权威,不顾中央一再强调的“八项规定”,“官老爷”派头十足。一些公车不仅频繁违法,视交规为儿戏,违法后也不主动接受处理,反而到处找关系、走后门,向交警部门施加压力,以各种手段逃避交通违法处罚,甚至以“敢违法”为荣。这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也抹黑政府部门形象。而有关部门也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因而对本部门违法当事人采取低调处理的方式,一笔带过。该罚的没罚,该行政处分的没处分,这才是公车违法屡治不绝的原因。
公安局长竟如此猖狂,原因应该有这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公车以及公权力使用的监管还不到位。霸占公车、拿公款缴纳违章罚款,其实都是在滥用公权力,想必我们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漏洞,对此,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对责任部门依法追责。
另一方面,执法不严、惩处不力也是造成疯狂违法的原因。《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贪污、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然而,数错并犯的公安局长仅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实在有纵容腐败的嫌疑。
治理公车违法,关键在于消除特权思维,对于违法公车不能“一曝了之”。在加大公开监督力度的同时,要亮出零容忍的问责举措。一是要对拥有“特权车”的单位要制订严厉的规章制度,用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二是治理公车特权,公权机关应该加强自律,规范用车,不能让一些特殊号牌车辆成为“法外之地”。如此,交通治理才能持之以恒,才能道路通畅,民心顺畅。各级政府要有“向我开刀”的勇气,只有彻底消除特权情结,做到逢“违”必惩,一惩到底,方能肃清公车运行的环境、遏制“三公支出”和公车特权腐败,还大众一个健康的执政形象。
作者:陈子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