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职责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平常在公司里领了老板的钱,自然要为老板做事,而国家公务员领的是纳税人的钱,也理所应当为纳税人服好务、办好事。
早在2008年5月1日,国家就正式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为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带来了深刻影响。短短几年时间里,政务公开的发展已越发的成熟起来,网络问政平台得到了不断完善,书记信箱显现了显著的效果,各大网络论坛、微博等也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从国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看。一是表现出国家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让所有政务工作者拿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这既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需要,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的迫切需求。二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深刻意义,先将政务公开,让人民知晓,再通过人民的监督及表达,了解民意、汇聚民智,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真正正地让人民当家作主,让我国公民更轻松快捷的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显现政务工作经得起社会各界考验,一个敢于拿出来给社会看、社会说、社会评的工作是经得起检验的。在党的历年艰苦奋斗中,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服务型、廉洁型政府在人民心中逐渐实化。政府办得出实事,人民信得过政府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当然,政务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死角”未被人民察觉,个别腐败分子抱着侥幸心理,藏在“死角”处为所欲为,严重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国家还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清除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灰色地带,确保不留“死角”,让政务工作真正做到为人民“敞开心胸”。
作者:李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