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社会现实层面,人与人之间的能力、身份、地位、机会等总是存在各种差异和类别划分,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共同制度化生活的一个重大条件。不过,法律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不能仅仅将现实合理化,它还需要某种伦理性的前提作为人类美好生活的保障和提升,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承认人类在价值尊严的层面,不应当存在差别和歧视性对待,否则就可能引发共同生活的危机,甚至会导致各种灾难。刚去世的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中,即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内在平等”的论证。他说,“我们应该承认,就内在本质来看,每个人的价值与其他人是平等的”,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和幸福并不比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和幸福更高贵或更低贱。
一旦不再以类群作为政治生活的标准,在看待平等问题时,我们便有了某种个体化的视角。这一视角意味着,每个人的平等主体资格并不因为归属于某一集体(国家、民族、阶级等)而泯灭。所谓人人平等,并不是宏观意义上简单地一视同仁,而是要换位思考和同情性理解,不能忽略群体中具体个体的生命特征。反观人类历史上的许多屠杀悲剧,根本缘由都在于把人置于现代性分工(鲍曼的分析)和官僚体系下平庸之恶(阿伦特的分析)的境地,从而把人应有的个体判断和行动沦为集体任务和操作,而无视人因其内在主体资格而具备的平等性。简言之,即不再把人当人看待,而把自己和对方都看做实现某种集体完美目标的工具,从而解除了相互施暴的道德重负。
由丹尼尔·希罗与克拉克·麦考利合著的《为什么不杀光?——种族大屠杀的反思》一书,延续了上述“人人平等”的思路,深化了鲍曼与阿伦特等人的思考,更全面地分析和考察了世界各地发生的各种屠杀类型。他们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不仅探讨了集体屠杀的动机、条件、心理社会因素,而且着力分析了如何减少暴力屠杀悲剧的观念与实践进路。这一力作对于我们认识和探索中国当下各种社会矛盾、暴力倾向、民族问题的化解之道,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该书首先总结了导致政治性集体谋杀的四个主要动机:一是便利,为了达到某种实质目的(如贪婪逐利、杀鸡骇猴、打垮斗志)而干脆除掉阻挡者,认为屠杀是镇压抵抗、消除麻烦的最廉价办法;二是复仇,因受到欺辱而试图讨回公道,为了荣誉与威信而战;三是恐惧,害怕自己被敌人消灭,为了生死存亡而战;四是净化,这是恐惧的极端表现,也是集体思维的极致反应,认为某个族群的存在就是祸害,会污染种族、阶级、信仰或完美乌托邦理想,必欲除之而后快。作者指出,这四种动机往往交叉重叠,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一旦发生冲突对抗,各种动机往往同时迸发,遭致更大规模的迫害。此外,现代屠杀已经很少为了纯粹的便利,而更多地是为了某些高层次的道德原则,比如成就全新社会、民主体制、种族纯净、国家安全或其他崇高目标。
该书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克服暴力的心理障碍,使屠杀正当化,把杀人变成例行公事。屠杀毕竟要由具体的人来实施,但一个人要杀死同类,毕竟得面临各种道德、情感和安全的纠结,所以从来都不是那么容易的。为了使杀人者变得麻木或理直气壮,除了强调前述的四种动机之外,还离不开不断的训练、有效的组织、是非原则的灌输、责任感的强化等。比如蒙古军队平日进行大规模围猎游戏,将包围圈逐渐收紧,集体屠杀大型动物;比如对团体成员进行忠诚纪律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和敌我斗争教育;比如为避免认知失调,美洲殖民者在进行族裔进化驱逐印第安人时,找到的是“为他们着想”的理由,等等。
所有这些使暴力合法化的方式,其核心的主旨,就是一方面塑造、培养某种群体认同的价值观及优越感,另一方面则将对方简化为空洞的、没有血肉的“本质”,即简单归类,将之看成共同单一的人格、心灵、本体,从中抽象出一些特征,比如肤色、面貌、身材、阶级、意识形态等予以放大,而忽略其中的差异性以及对方与自己的共同性,就如希特勒说犹太人都是瘟疫害虫一样。这样一来,无论是爱与恨,光荣与耻辱,都不再是个体性的了,而系于共同体的目标和准则。
这样看来,正常而普通的人们只要依附于一定的集体意识形态化的土壤,将其变为一个残忍的杀手,也不是那么困难的事情。综观人类历史和现实,族群之间的战争冲突、政治操弄的怨愤混乱,也都是世界普遍存在的,可是,灭族屠杀事件为什么没有比既有的更多?人类文明为什么还不至于毁灭?人类社会到底设计了哪些方法来抑制屠杀的冲动?这就是本书作者提出并致力于探讨的第三类问题。作者首先还是从人性的角度指出,人们之所以会克制暴力,最根本的考量仍然在于理性的预期:暴力屠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把敌人逼入绝境是不智之举。作者接着就多数冲突为什么能在酿成大祸之前平息,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解释:
第一,相互冲突的群体,会尽量设计一套冲突与和解的规则,使暴力降温,减少冲突双方被全体消灭的可能。这些机制包括把竞争仪式化、制定法律条文、划分相互边界、订立国际契约等。几乎每个社会都会确定一些可以约束暴力的游戏规则。不过,这些方法的运行,需要各方有足够的互动经验,并重视这些方法的价值,“互相竞争的族群商定社会交流方式与合理约束冲突的规则,都是需要时间的。这样做可能对各方都有长久益处,但是,贪婪、机会主义、傲慢、恐惧却使这些规则难以确立”。
第二,借助异族通婚、商贸交流、仪式化的馈赠等促进沟通的手段来限制损害,达成对竞争各方都有利的结果。作者举了一些有趣的例子,比如加纳北部泰伦希族的谚语:“我们娶嫁与我们战斗的人”;印第安部族有一种夸富宴,较量谁端出的礼物能胜过对方一筹,虽然馈赠典礼充满暴力意向,但双方通常都能忍住不动手;苏联与美国1960年代的登月计划竞赛,也可以算是为了不开战就光荣击败敌人而挥霍资源的行为。总之,配偶、实物、地位、道德义务都是可交流的,可以借此营造彼此共同和受尊重的感觉。有了这种互惠交流、互通信息的系统,激烈冲突的可能就会大大降低。我们很难把“和我们结亲的人”看成生来就是可怕污秽的,而重商的社会因为更偏好交流,所以相对来说更少陷入没有转圜余地的战争,因为追求利益的人通常是比较理性的。
第三,通过确立弘扬个体价值的启蒙观念来遏制屠杀。意识形态与屠杀的关系,在作者看来是最应重视的。有些意识形态很容易导致屠杀,尤其是反个人主义的、强烈主张公有社会的意识形态,一旦合并乌托邦之必然与崇高的使命感,就造成了20世纪最惨烈的灭族冲突。极权政府意识形态不承认群体内部的个体差异,同时对自己的意识形态把握十足,认为绝对正确,这就使得屠杀敌人具有道德的正当性,加之1929、1930年开始的经济大萧条雪上加霜,大大增加了法西斯主义的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启蒙思想的个人主义无比重要。它对抗本质化,反对将某(群)人认定为敌对集体的一部分而杀光。
该书作者也承认,寻求共同性、追求纯正的根、设法解除资本主义的疏离,都是为了克服西方社会太过尊重个人主义的现代性后果。但是,纳粹凭借创造团结的、种族纯正的国家社会主义所做的恶,远远超过他们所谓的现代化之恶。如果接受了启蒙思想对个人的重视,承认任何家族、社群、部落、民族、国家之中的个人都有自主权,就等于抛开集体罪恶的原则,反对集体惩罚。启蒙思想家是怀疑论者,追求知识的渐递改进,反对宗教教条,力求保持客观,因为承认无人能知道绝对的真理,所以必然较能包容多样的观点。既然发现新的事实,证明旧知识错误,都是随时可能发生的,所以唯一适当的道德就是保持开放的心胸。孟德斯鸠所谓的制衡与妥协,他对约束与驯化权力的强调,就是在这种启蒙意义上提出的。
对启蒙思想的这一理解,当然体现了作者反对集体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启蒙观念本身所蕴含的理性自负及现代性悲剧,也早已引发了汗牛充栋的反思。因此,如果作者仅仅把矫正集体屠杀的药方交由启蒙意识形态,显然是偏颇的。所幸的是,作者的研究思路本身是开放的、包容的、积极的、建设性的。他们相信为谋求和平而改变是有可能的,暴力是可以约束的。但是,这里没有一劳永逸的终极答案。该书指出,人类本性是双重的,既有暴力的一面,也有爱好和平的一面。不要试图将目标定在完全消除暴力冲突上,而要多重权衡,多管齐下。并不是所有灭族屠杀都是同一个原因造成的,因此解决之道不会只有一条,需要结合不同的方法来处理。
具体而言,为了减少暴力屠杀,既要有国际层级(国际规则、国际法庭、必要的军事干预)的努力,也要在国家政策的层面做出规划,毕竟当今世界,国家政府在促进和平方面始终扮演重要的作用,需要给政府领导人有更多的建议。此外便是针对基层的、地方层面的协调。而尤为重要的,则是建构公民社会,鼓励民主化。只有通过公民社会和民主化的参与训练,才能培养自治、责任、理性的精神,才能为组织化的互动交流提供各种整合途径。这些都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纵向制度安排。从横向的各种观念、技术与制度的综合对策来看,则有对意识形态与道德观念的改造,对联邦主义、协同体制、宽容政策的考量。总之要通过具体的操作与实践,致力于建设某种公正与尊重的政治。需要注意的是,每种方式都是有其局限的,都有成功或失败的例子。
在这当中,有两种促进宽容的处理方式值得一提。一是南非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胜利者主动约束伸冤与报复的要求。尽管认罪者中不少并非真心忏悔,只是面无表情照本宣科,受害者似乎也一无所获。但重要的是留下足以警鉴的记录,培养看待族群冲突的心态。如果没有这样的和解,只能让和平延迟,并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正义的眼光既然要向前看,就离不开爱与宽容,不能为了执着于清算而使双方都陷入僵局。另一个值得一提的则是在社群之间建立以友谊为基础的沟通机制。让两个群体之中的个体有机会彼此认识,减少敌意,比如可以让双方成员共同参与多样性的研习班、组织和平教室等,大家展开坦诚对话,将敌人人性化。只有接触与和解的教育才能改变心态,使人能更自在地面对来自他族的陌生人。
一如作者所体认的那样,群体认同始终是我们每个人生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每个群体认同都有自家人与外人的分别。这种界限可能长期处于半休眠的状态,然而,一旦竞争趋于激烈就会立即被强化。所以,引发暴力屠杀的问题总是会出现、会长期存在,但我们也要相信,问题总是伴随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产生。以上所述的各种制度与实践,皆有很大的发展创新的可能。只要能秉持尊重个体、人人平等的姿态,总能找到出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人性的仇恨与暴力倾向,正视苦难与教训的历史真相,正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既不神化苦难和受屈辱的历史,也不把敌人贬为十恶不赦的异类,而是走出历史的阴影,拆去把自己与他人隔开的栅栏,去面对未来可能的各种难题,担当起应尽的时代责任。
“为什么不把他们全部杀掉?因为他们和我们是一样的。”该书的这一结语看似平常,却振聋发聩。如何使人们能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呢?除了谦卑学习,别无他法:“我们越能彼此认识,越能相互交流,就越不容易落入把对方简化的陷阱,也比较有可能学会谈判与妥协,学会更恰当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我们越能这样做,就越能找到原始问题的最终答案。”若不主动迈出这克服偏狭的第一步,其他什么消除暴力的方案,看来都是空谈。
附相关信息:
《为什么不杀光?——种族大屠杀的反思》
作者: [美] 丹尼尔·希罗 / 克拉克·麦考利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副标题: 种族大屠杀的反思
译者: 薛绚
出版年: 2012-9
页数: 236
定价: 28.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新知文库(新版)
ISBN:9787108040275
作者:谌洪果,1974年,法律人,公民,思考者,终身副教授。主要著作:《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一种思想关系的视角》;《法律人的救赎》。译著:《司法审查与宪法》;《哈特的一生:噩梦与美梦》;《觉醒的自我》。
来源:《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