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刘汉涉黑犯罪集团被摧毁,其背后的“保护伞”也将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审理而公之于众,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些都告诫我们,特别是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中国,无论什么人,无论有什么样的身份,只要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日报2月21日)
在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法律首先是社会统治的工具。谁最应当掌握并充分运用这个工具,当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因此,面临新时势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漫漫奋斗路程中,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熟练地掌握并运用法律手段,具体包括领导干部的决策中要有法律意识、思维方式要有法律意识、具体管理工作中要有法律意识、领导者的行为要纳入依法监督的轨道。
有法在心,一是要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是新时期领导干部能否胜任工作的重要条件。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二是要宣传法律。党员干部要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因为这种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本身,就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有效方法。三是要改进工作方法。作为领导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改进工作方式,要努力把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推动工作转移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举推动工作上来,特别是突出法律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四是增强法律素养。党员干部要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和有以身殉法的精神,要勤于学法,随时讲法,灵活用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破除以崇尚权力为导向的政治体制对法治观念的影响,注重在以法治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塑造、倡扬法治精神。
作者:贺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