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近日因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停职。在八项规定出台已逾一年之际,这样的反面案例不仅折射出解决廉政“灯下黑”问题的必要性,也为所有领导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不可松懈的警钟。(2月19日 新华网)
反腐倡廉,为民务实已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主旋律。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惩治腐败,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已深入人心,备受称赞。然而在此“风口浪尖”仍有自认位高权重者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笔者认为,唯有肃清官本位,方能消除“灯下黑”。
“官本位”是一种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为主要内容的价值观。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文化致使这种思想意识深入中国社会的层层面面,甚至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的“糟粕”部分。
几千年的“官本位”体制和观念,根深蒂固,对我们的干部队伍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官本位”观念严重的人,不是对人民群众负责而是对上级领导、对少数人负责;不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谋求发展,而是从谋求个人官职出发来从事工作;不是以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际利益作为搞建设谋发展的根本标准,而是以是否得到上级满意、是否有利于个人升迁作为所做工作的根本标准。
“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的反贪局局长就是这种思想的代表。身为反贪局长,认为自己大权在握,一切官员或是腐败官员都要让他三分、惧他三分,于是一种优越感、权力感便浮出内心。
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反腐倡廉,并先后提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惩治腐败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如果认为自己位高权重,可以超越党纪国法,那么就是大错特错。对于身居反贪肃腐之位的领导干部而言,尤应防微杜渐。
通过李晓明事件又一次给那些仍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功高权重之人注入了一剂清醒剂,惊醒其不要误入歧途。
笔者认为,广大干部不管位多高、权多重,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知道归根到底都是群众中的一员。只有彻底肃清官本位思想,做到以民为本,以身作则,为民务实,彻底消除“灯下黑”,才能真正为民敬仰,成为人民的好干部。
作者:金柠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