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部门“清理门户”。2月11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了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向社会公开通报政法系统内部违纪违法案例。 在专家看来,政法部门这样“自曝家丑”、敢于“不护短”的通报,体现了党在反腐败和作风建设领域的决心。他们表示,在未来,这项工作还将常抓不懈,并且将通过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新华网 2月20日)
2月17日,此前在舆论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宣判,凶手胡平被判处死刑。“胡平案”是此次中央政法委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的一例。在这10起案例中,曾像“胡平案”一样成为舆论焦点的,还有湖北高院原庭长张军与女律师“开房门”、广州派出所原副所长刘钊受贿案等4起案例,其中有些案件还源于网络爆料。余下6起案件,则属于首次公开。在中央政法委公布的10起案例中,在涉事单位中,级别最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涉事人员中,级别最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正厅局级。
此次中央政法委公布的10起案例,让外界看到了党对反腐败、转作风的决心和力度。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惩治腐败同样需要公平。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人类关系中,公平只是制定规则的权利的平等义的根本保证。反腐就是为了建设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除去社会蛀虫,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因此,反腐要公平正义,才能使人民群众心服口服,使人们群众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杜绝个别人徇私舞弊、执法不公,从而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反腐不能护短,这样,反腐才能真正的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将反腐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
作者: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