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子德:非营利机构(NGO/NPO)的经济行为和财务管理

一个社会有三种基本属性: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机构。政府是以公民授权的方式获得权力并以税收来管理国家和服务公民的,而企业是通过出售产品或服务获得利润的方式生存和发展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盈利是企业创造价值、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源动力。非营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则不同,它既没有公权和税收,也没有像企业那样去追逐利润。但NPO就像一个社会的润滑剂,它可以解决许多政府和企业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国家)其NPO也必然是发达的,一个没有NPO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非营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

非营利机构的经济行为

NPO(相对于政府而言,也称非政府组织,NGO)是为了满足社会中某些群体的个人兴趣、专业发展、慈善等需要而自行组织的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个人或者组织只要在社会中有某种行为,如集会、行善、交流,就会产生交易,就会有商业行为。因此,一个NPO在社会活动中也有经济行为。

从理论上讲,NPO组织在开展活动时的所有开支应该由这个组织的成员分摊。但是,NPO与相对封闭的俱乐部不同,它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会从事一部分与成员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社会公益活动。如果活动的成本都由成员分摊显然会有问题,因为会员不具备这个能力,这就需要NPO能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而符合NPO定位的、在经济上有溢出效应的经营行为是社团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那么,如何界定NPO的非营利性质和其经济行为呢?国际上通行的定义是:不能分红!那些看到NPO“谈钱”就“色变”的人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有些组织完全是公益的,如“诺贝尔奖”奖励委员会,它的经营活动主要靠将原来诺贝尔先生最初设立的奖金不断投资而获取盈余,以保障每年有足够的奖金发放。红十字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面向全社会的公益组织,它的收益是靠人们的捐赠。联合国这样的组织完全靠成员国会费的收入运作,不少商会、行会基本上也是靠会费收入。更多财务管理解读:www.yangfenzi.com/tag/financial-management

除去上述几类机构,有许许多多实行会员制的专业型NPO社团,称为学会或协会,会费是其重要收入,但这还远远不能满足其日常运行和提供服务的需要,必须还要靠经营获得其他经济来源。

经营好产品是社团发展最重要的经费来源

社团成员在专业领域的聚集可以产生商业上的溢出效应,其典型的行为有:专业交流、出版、咨询、奖励、培训、竞赛,这些都可看成为社团的“产品”,可以通过经营产生经济效益(profit)。此外,由于社团的非营利属性,还可以获得社会捐赠和赞助。一般来说,一个专业社团在其领域的影响力越大,就越有可能在经济上有更强的盈利能力。如美国化学会,会员超过11万,其2012年收入达到4.907亿美元。一个社团想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从事专业和社会服务,就要求社团有一批非常谙熟社团运营的专业人士来管理。当把活动看成“产品”时,则必须考虑产品的设计、商业模式、受众、定价、营销等,经营社团实际上就是经营一个不能分红的“公司”。在中国,目前大部分社团还在靠“挂靠单位”输血度日,没有真正的会员,在头脑中还缺乏“产品”和市场的概念,谈论社团的经营似乎有些奢侈。

社团有两类人:不拿薪水的志愿者(专业会员)和运营社团且拿薪水的专业人士。要经营好社团,就必须按市场行情聘请非常专业的人士,如果专职高管不够专业,那么想运营好社团就是一句空话。

对社团财务的监管

对政府的监管是靠立法机构的监督,以及财政公开,接受公民的监督。公司的财务由于其产权透明,特别是股份制公司,出资人会制定一套监管制度来监管。NPO组织从理论上说,每个会员都是社团的“股东”,但又不能分红,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没人真正对社团的财务负责。由于社团的数量众多(每个社团还有许多分支机构)和社团行为的隐蔽性,社团日常财务由政府监管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社团的财务监管已是中国社团管理的一大难题。

国际上的组织已经形成一些非常好的制度,特别是欧美的社团。我们熟知的计算领域的知名组织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和ACM(美国计算机学会)都形成了严格的预决算审批公开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对由学会主办的每个活动,总部都有缜密的前、中、后财务监督,决不允许利用学会的品牌擅自举办活动和有经济行为。更多NGO解读:www.yangfenzi.com/tag/ngo

NPO获得经费不容易,财务监管也一样难。相比之下,中国社团的财务问题较多,具体有以下的现象:

1. 财务不透明,由几个人操盘,特别是长期由几个人“把持”的社团更是如此。

2. 洗钱,通过社团的账号走账,把钱“洗”到个人的口袋,特别是涉及到政府的项目尤为如此。

3. 社团专职高管自定薪酬,自己给自己发钱,或以劳务费和福利费的名义给专职人员或志愿者发钱。如本人在CCCF 2017年第9期《社团中的“山头”》一文中指出的“中国牙防组”,其中某些重要成员就从社团中谋取了大量的好处。

4. 分支机构有财务账号,在社团的体外“循环”。分支机构的财务完全由相关负责人掌控,无人监管,分支机构成为某些人的银行提款机。

5. 关联交易,即利用手中的权力把社团的业务发包给自己成立的公司,或发包给与发包者有利益关系的人。

中国社团中的经济腐败行为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地败坏了社团的名誉,中国至今没有NPO免税的法律和社团本身不自律有很大关系。因此,必须从政府、社团内部和公众几方面对社团进行监督:

1. 社团实行严格的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状况必须向社团所有会员公开,并接受质询。社团任命独立的监督人对日常财务进行监督。

2. 专职高管不能自定薪酬,必须由社团理事会或其授权的薪酬委员会制定。

3. 对分支机构的经济行为严加管控。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2014年发布的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国家的规定是明确的,必须严格执行。

4. 严格和规范交易规则和流程,禁止关联交易。

5.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团财务规定,从社团捞好处的人给予严厉处罚。

作为NPO的会员、决策机构(理事会)和运营者(执行机构),不但要懂得NPO的社会属性,也要懂得如何经营社团,懂得如何规范管理财务。中国的社团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门“启蒙”课程一定要上好。

来源:《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17年第10期《学会论坛》

作者:杜子德,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1998年创建YOCSEF,2004年4月起任CCF专职秘书长。2005年当选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主席,2009~2015年担当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信息与通讯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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