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不是市场经济的健康体征,更不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餐饮行业的种种所谓行规,一直饱受诟病却屡禁不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这些均属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人民网)
“霸王条款”是不少行业困扰消费者的“潜规则”和“硬骨头”。除了餐饮业“开瓶费”、“最低消费”这些霸王条款的“老问题”,上海工商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四个行业仍然是霸王条款最泛滥的服务业领域,有20条之多。常说的霸王条款一般以三种形式出现:一是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二是经营者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经营者排除消费者权利。
“霸王条款”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消费市场格格不入。事实上,“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是把精力放在如何保护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上,这样目光短浅的企业肯定走不了太远。
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或是消费者协会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职责,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依据法律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经济、行政处罚,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让消费者花钱花得扬眉吐气。
作者:黄雨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