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0年任期都快满了,还没出去过一次呢。”出访申请遭拒后,中部某省的一个县级领导直接向外事部门如此抱怨;高校组团去国外参加学术会议,出访名单中后勤处长赫然在列;党政机关团组和非必要的企业“搭伙”出访……
2013年共劝退因公出国(境)团组54批、199人次,核减团组境外天数257天,核减团组成员90人。这是记者从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获悉的一组数字,劝退、核减数字的背后则是一些不为人知的因公出国(境)的猫腻。
“去美国开个会,会期5天,结果报10天,中间还要去趟加拿大,显然不合适,我们就会把天数核减下来。”江西省外侨办出国(境)管理处处长叶松如此说。
“大会”套“小会”之外,有的因公出国(境)团组还表现为“照顾性”出访。叶松告诉记者,经常会有单位前来说情,某领导即将退休,再不出去就没机会了。有的单位则干脆把出访作为领导干部的一项福利待遇,在出访名单中,经常出现后勤处长或监察室主任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人大副主任出国招商引资等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况。
为防止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2013年9月,江西省出台《转发外侨办、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除了招商引资团组,党政机关不得携带企业人员出访。“党政机关携带非必要的企业人员出访,很可能存在让企业一路买单的情况。”叶松说。
根据《实施意见》,出国团组出访前后,组团单位和派员单位须将整个出访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公示。2013年,江西省一名厅级领导申请因公出国,相关部门已批准。然而情况公示后,有群众举报这名领导已年满60岁,不符合出国执行公务的相关规定。后经单位和其本人沟通,这名领导主动放弃出访。
在劝退和核减的同时,江西省还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期间的公务活动检查。按照规定,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外的公务活动要占到2/3,出访回来后须公开其在境外展开合作的协议、文本和图片,并由外事部门、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检查。
在“管住一头”的同时,江西省还坚持“放开一片”原则,鼓励经贸、科技教育和文化等一些真正有实质内容的团组出访,为一些情况紧急的团组开辟出国(境)绿色通道。
“通过制度建设,让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团组自己不敢去,这就达到了管理的效果。”叶松说。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江西省2013年因公出国团组964批,3630人次,同比减少约1/3,特别是党政干部因公出访同比减少34%。
(据新华社南昌2月16日电 记者高皓亮)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7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