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除带病提拔的病根,需明确干部选任的责任;实现严明的责任制,失职倒查是个关键。(人民日报)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等问题的发生,是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的组织原则和用人纪律。但是,在很多地方,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却屡禁不止。说到底,就是因为提拔“带病干部”的提名责任人没有强硬的问责追究制度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使得提名责任人没有足够的责任意识和踏实作风,让不少“带病”的干部在群众的反对声中走马上任,再度为官,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拔除带病提拔要重点甄别“两面人”。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其实是一种掩藏得更深、欺骗性更大的害群之马。这种人的特点是当面是人背后是鬼,大庭广众之下显得道貌岸然,甚至表现得要比其他干部更为廉洁、勤政;然而在背地里,在那些狐朋狗友的“小圈子”里,他们往往胆大妄为,贪赃枉法,完全是腐败分子的嘴脸。 甄别“两面人”的关键是要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修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从工作圈扩大到他们的亲属圈、社交圈、邻居圈。在考察干部时,在重点了解亲属、所在社区对其品德的评价,务必做到考准考实干部。
总之,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文\屈祖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