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网站昨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专家称,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2014年2月10日京华时报讯)
为了有效杜绝政主要领导的“一手遮天”的集权现象,山西通过出台对“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试行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诸多腐败现象中,一把手的腐败问题引起关注,核心就是一把手的“一言堂”乃至一手遮天。而山西省此次试水,直接规定该省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将形成一把手避免权利过于集中,产生的欲望膨胀从而以权谋私导致权利异化的现象。
关于“一把手”限权的各种探索不少,虽然此政策一出就引发不同的讨论,有褒有贬。有赞成对过分集中的权利进行重新分配,逐步形成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从而形成权力运行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有反对的声音表示,从制度上制约监督一把手权力,并不能彻底祛除腐败的内核,因为人权、财权谁抓在手里,谁就有可能腐化变质,权利的分散也有可能导致腐败现象更隐蔽化。
尽管大众对此政策褒贬不一,笔者认为,一项新制度的产生和运行,都需要结合实际不断进行修正,并通过大众和时间的检验,方能成为真理。
关于“一把手”限权制度,需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各项制度的协调运行,做到真正的权力透明公开运行,才是根本解决之道。而山西、广东等各省份对于“一把手”限权制度的探索,作为防止集权腐败的新举措,其大胆突破和勇于尝试的精神,仍是一道政务制度探索的亮眼风景,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沉淀。
作者: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