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菡:“公车载年货”是要送去哪?

近日,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公告,曝光了7辆装载年货、节礼等物品的公车(车牌号分别为:冀TR5375、冀TU2919、冀T97110、冀TGS191、冀T2289Q、冀TN0026、冀TG9600)。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上述车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在期限内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检查,书面检查需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月11日  人民日报)

去年,中央纪委就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禁用公款购买年货。中纪委并在《通知》中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

“7辆公车是哪些单位的?”、“公车上的年货又是送给谁?”等这些都引起了社会的质问。是不是一把手的意思?如果是一把手的指令,“书面检查需经一把手签字”还有什么意义?如此现象不足以遏制。

此次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公安局,在衡水市区高速路口和交通枢纽设立检查站点,对公款赠送年货节礼和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进行重点排查,依然发现有单位心存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为何“公车载年货”屡屡出现?原因之一是惩罚力度不够。

春节是亲朋好友“联络感情”的大好时机,但许多心术不端、动机不纯、打着人情往来的旗号,大搞温情腐败,进行权钱交易。传统佳节也就成了“礼”与“利”的融合的最佳时机。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往往“撞枪口”上,公款送礼现象极为普遍。

笔者认为,刹住公车送礼的歪风,不应只在春节之际重拳推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否则,节日腐败难以遏制,腐败问题必将越演越烈。

作者:思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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