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为理当“高大上”?

日前,大东区出台《大东区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清正廉洁、品行端正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光明网2014年2月10日)

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在沈阳大东区实行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引起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公务员作为国家干部,服务对象是面对广大群众,个人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同时,好的行为作风,也是创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因此,严格公务员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树立良好形象,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走好群众路线至关重要。

微笑待民,改善工作态度为群众。大东区公务员行为规范指出,公务员在接待群众工作中,不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等。提出这些要求,无非是在对公务员对待群众的态度上提出明确要求,在全国上下开展“走基层”,走群众路线的浓厚氛围中,借助这个平台,对公务员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办事态度,有效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切实走好群众路线。

倾力服务,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三千里办证难、群众办事门槛高等事件曝光后,公务员工作作风再次聚集大家的视线,改进公务员工作作风,对群众不推诿,不扯皮,是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也是每名公务员应有的基本素质。笔者认为,大东区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提出的若干规定,很有必要,公务员就理应倾力为民服务,扎实为民服务。

健康个人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为群众。在网络发展迅猛当今时代,在曝光众多重大官员不雅事件之后,对公务员私人行为的规范相当有必要。所谓温饱思淫欲,少数公务员在满足温饱,手中有点权力的时候,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很好的约束。无顾忌的进入娱乐场所,不注重个人身份,或者是把自己的身份作为一种炫耀的资本,作为违法乱纪的“绿色通道”,这些行为当止。因此,大东区实行的公务有行为规范有推进实行的现实意义。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队伍受到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从形象上,行为上,非议也好,赞赏也好,作为一名公务员,让自己的行为接受群众的监督,让自己的行为对得起“公务员”这样的称号,笔者认为,公务员的行为就理当高端大气上档次,树立维护好公务员队伍的形象。

作者:快乐的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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