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陕西省纪委获悉,在2013年省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中,有近1.2万人次参加考试,50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任用。此外,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方面,2013年省共对327名责任制落实不力或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2月10日 南方都市报)
今年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对贪污腐败现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央纪委反腐成绩斐然,这也是中纪委最繁忙的一年。但是,仅仅抓典型用重典惩治贪污腐败还远远不够,正党风树正气还得强教育、重监管,使党纪国法的警钟长鸣于干部心中,变他律为自律。
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曾指出,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陕西省将廉政考试纳入到全省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当中,无疑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大胆探索,开辟了廉政教育的新思路。今年3月河北省也将廉政考试纳入对拟提拔领导干部的考核项目,坚定了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是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标准。
廉政考试是“试金石”。陕西省的廉政考试从2011年开始每年对任前领导干部包括副厅级、县处级、科级及以下都要进行廉政考试,通过考试可以考察拟提拔领导干部对于将要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相关的党纪政纪法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领导干部只有充分掌握了相关党纪政纪法规知识才能遵守党纪政纪、才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换言之,如果领导干部不具备这些知识,就不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在提拔领导干部之前,通过廉政考试剔除不了解廉洁从政相关法纪条规者,可以使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廉政素养。
廉政考试是“预防针”。廉政考试的对象是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在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对其进行廉政考试,以考试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对防腐倡廉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强化其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意识,使领导干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
廉政考试的成绩与领导干部的任用直接挂钩,必然使领导干部们不断自觉地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将“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通过不断的学习廉洁从政的相关知识,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廉洁从政的意识不断增强,防腐拒腐的能力有所提高。
廉政考试不仅是考察某个党员干部提拔与否,还应考验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更要推行到全国,扩大到未被提拔的党员干部的考核中,使廉洁行政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
作者:游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