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新趋势。权力不论分给了谁,都有可能腐败,如果不公开透明,不论是“一把手”管还是“二把手”管,都有可能腐败,所以“一把手”限权,关键在于透明公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决定提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首先,“一把手”具有哪些权力要公开透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即用清单的形式明确 “一把手”具备哪些权力,可以做出什么样的决策和部署。另外,对于党政“一把手”的选拔任命,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的,过程必须公开,甚至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公示。
其次,“一把手”使用权力要公开透明。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的作用,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公示必须做好,让老百姓都知道,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开。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发挥公众和公共舆论这两个监督渠道,支持媒体和公众监督。
最后,各级人大和党代会,对于党政“一把手”要有制度性监督,实行谁任命、谁监督、谁问责的制度,如果说媒体是公共性问责渠道,制度性问责监督渠道同样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权力才不会被滥用,真正做到为民所用,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
文/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