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跨越发展

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增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区域;是指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增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必须选择跨越发展战略,以避免工业化过程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完善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首先,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林保护、防护林保护、草原保护、湿地保护的补偿机制,既给承担保护责任的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又给承担保护责任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经济补偿,使保护生态的地区不再遭受经济损失。其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森林资源保有量、洁净水外流量、农业产量挂钩的机制。第三,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充分发挥其在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作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公共财政应主要用于交通、水利、通讯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服务体系运作。

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原则,加强政策引导。生态优先,就是生态文明建设要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将充分利用本地可再生资源放在优先地位,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定建设顺序和资金投入方向;以人为本,就是生态文明建设要有助于提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与居住条件,建设方案应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建设过程应由当地居民代表参与管理,建设质量应让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满意;规划先行,就是生态文明建设应由县政府根据全县的空间发展规划提前统一规划。县域的空间发展规划既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又要有利于县域的生态环境改善和县域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且有一定的前瞻性。全县的空间发展规划应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定;因地制宜,就是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强求一律,要根据各地的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确定建设模式。除生态移民,要尽可能保留原有的基层组织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生态文明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居民要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发展工业或改种经济作物,但可通过完善教育、医疗、交通、信息等公共服务体系来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如让贫困山区的儿童免费接受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不仅降低教育支出,而且有利于提高当地整体教育水平,促使他们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发展生态产业和保护生态环境;交通条件的改善,不仅可以降低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成本,而且为他们外出打工提供了方便;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可以让当地居民开阔眼界,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同时,应积极引导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乡政府加强生态文明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国家级贫困县农民改善居住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乡政府应把加强生态文明村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推广低碳生活,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低碳生活是指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要尽力减少,主要是从节电、节气和回收三个环节来改变。对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居民来说,应尽可能少地消费不可再生能源。生态产业是按生态经济原理和知识经济规律组织起来的基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具有高效的经济过程及和谐的生态功能的网络型、进化型产业。循环经济是一种把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再作为废弃物丢弃给自然界,而是把其当作资源重新利用的经济体系,其关键在于整个经济循环不能扰乱自然界的物质循环,不能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大力发展环保农业、生态产品加工业、生态服务业;适度开发民俗旅游和生态旅游,以展示当地的生态文化;有条件地发展畜牧业,如养猪必须以建立沼气等设施将动物的粪便转化成洁净的能源和高效的有机肥料为条件,而不能直接随意排放粪便。

(执笔:王习明)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0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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