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工作会议8日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表示,政法工作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中国领导人的这番宣示,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2014年01月10日04:24 ,环球时报)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这就充分反映了,法律是反映人民群众意志,而又当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虽然法律从表面看来是客观的,但是无论是它的制定主体,还是它的执行主体或者是它的执行对象,都是现实生活中一个个主观存在的个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执法主体不能够依据法律的客观性公平公正的判决案件,就会使法律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取向的实现成为空谈。
整治腐败必须从政法机关自身做起,他们身为执法者,如果本身都存在问题,又何以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他们做出的裁决有效性又如何得到保障。打击政治政法机关腐败,是一种净化政法机关干部队伍的有效方式,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种必要手段。只有建设一支纯洁的政法干部队伍,才能更有效地使法律的权威得到维护,使法律的准绳得以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打击政法干部队伍腐败,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此外,还需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考核、机制建设等各方面入手,建设一种作能上能上,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
另外,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除了要专注于打击政法干部队伍腐败之外,还应当在加强简政放权上下功夫,要逐步提高司法部门办案的独立性,赋予他们应有的、不受行政机关不正当干涉的权力,以此才能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保证执法、办案过程的客观、公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文/ 郭晓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