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践行“八条规定” 鉴领导新风

自中央去年提出以“八条规定”转变干部作风以来,以习总书记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躬身践行,让党员干部深受鼓舞,干部作风为之好转,好风气、新气象蔚然成风,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集体身体力行的践行“八条规定”,犹如一面镜子,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可学、可鉴。

践行“八条规定”领导们永远在路上,在深圳视察时,习总书记轻车简行,没有警车开道,不鸣哨、不扰民,与民车同道,没安排宴请,拒绝住星级宾馆。在部队考察用午餐时,习总书记亲自盛饭盛菜,与士兵共进自助餐等彰显领导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在大连湾畔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冒雨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了解海洋工程装备发展情况。看见总书记来了,工人们跑了过来,要求与他合个影。看到看工人们都没有伞,习总书记把自己打着的伞递给工作人员,高兴地与工人们合影,简单的合影虽显得平淡,但却彰显总书记亲民爱民之举。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视领导优良的作风和亲民的举止为镜,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作风为鉴,努力做到认真照镜子,自觉正衣冠。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对自己的行为之诟来一次大清理,大排查,将中央领导集体的新风气、新气象带入党员干部的生活和工作中,让务实的作风惠及更多的群众。

践行“八条规定”,党员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借鉴领导新风,改变自己作风,以新的风气,新的气象,展示党员干部的新面貌。

作者: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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