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2014年1月27日:新华网)
选人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消除这种腐败现象,既要管好“伯乐”,又要相好“马”。好“马”是指“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良马,而不是靠关系走后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的害群之马。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相中好“马”,“伯乐”、群众、监督机关都要说“NO”。
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行为说“NO”。“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建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组织部门要带好头、起好步。一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要根据情况制定选人用人的标准,而不是根据人选制定标准条件。要公开透明选人用人政策,适时扩大公选范围。要建立部务会、常委会票决干部机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二要“伯乐”“hold”住诱惑,不给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留空间。组工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淡泊名利,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有组工部门自身腰杆扳直了,害群之马才没有生存的空间。三要相中好马,相准好马。组织部门所相的马要好,要准。好要好在有说服力,有公信力,让大家服气。准要准在有水平能力,作风正派,让大家放心。不造成因选人用人上的不好、不准,导致人们对组工部门失去信任,对干部选拔公信力产生质疑,从而滋长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蔓延。
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广大群众要敢于说话,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行为说“NO”。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一是要敢于说真话。对组织部门征求意见的座谈,要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向组织部门提供准确的考察对象的情况。不要唯唯诺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说假话,说空话,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二要敢于制止不正之风的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冰清玉洁、守身如玉的情怀,淡泊名利,接受组织挑选。要制止发生在身边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行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弘扬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确保社会风清气正。三要敢于对组织负责。要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社会的危害性,不纵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行为,努力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
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行为说“NO”。加强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行为的查处力度,是提高干部选拔公信力的必要手段。一是要从重从快从严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案件。要做到提前介入,早发现,早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给滋生蔓延的空间,把行动卡死在意识的摇篮里。二要加强警示教育。要用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经常开展宣传教育、现身说法、现场亲历等有效方式,增强抵御不正之风的信心和决心。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要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制定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建立必要的“防火墙”,把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思想排除在“游戏规则”之外。(文/胡匆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