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芮晗:制度权威是根治“带病提拔”的坚强保障

近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首提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1月26日 京华时报)

有研究数据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六成(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据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2012年作出的一份《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在2002年11月至2011年6月里,72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有近八成曾得到职务上的晋升。近几年落马的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军、刘铁男,经查均为“带病提拔”。现象的产生直接导致了群众对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质疑,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那些公道正派、德才兼备的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带病提拔”现象与官员“落马”如影随形,难道仅仅因为这些问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具有很高的隐蔽性才导致问题没及时被发现吗?其实不然。笔者认为,“带病提拔”的产生,不仅由于一些干部善于伪装,表里不一,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干部考察不够深入,干部信息失实。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此次,中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这一《意见》的出台,不仅符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更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举措。

根治干部“带病提拔”,既要把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更要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化,不断加大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不再让“刑罚纸面过,官帽头上留”的现象发生。

作者:吴芮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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