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应接受监管 在阳光下审批

作者:吴小宝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在我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

让行政审批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

首先,阳光行政审批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阳光行政审批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其次,阳光行政审批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阳光行政审批制度,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阳光行政审批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阳光行政审批制度,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阳光行政审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前提,体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把体制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从而,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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