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纪委2013年立案查办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7人。
近年来,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批腐败分子被依法查办。如2013年发布的“两高”工作报告中,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中,厅局级有950人、省部级以上有30人。这些数字,表明了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和实效。
事实上,近些年我国也出台了不少具体的预防、惩治腐败的制度规定,如成都纪委2013年立案查办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7人。此外,成都市去年12月25日,在成都市廉政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22个会场,全市2700余名领导干部同时观看了由市纪委摄制的警示片《权戒》。办案人员对7起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案件当事人声泪俱下的自我忏悔,反复警醒着每一个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这些种种重大案件的查处,均表明了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有关负责人表示,利剑高悬,反腐惩贪,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净化党风政风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对违法违纪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然而反腐制度往往由于层级不一、太过分散,导致产生一些诸如“违纪不违法”“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罚”等的制度性漏洞。因此,惩防腐败的精准度、威慑力必然减弱,实施效果不容乐观。要让反腐立法更精准更有效,自然离不开阳光行政、透明决策、舆论监督、权力制衡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撑。从这个角度讲,反腐立法需要的不仅是一部法律,更需要从多层面完善法律运行的环境。更需要立法者能够以阳光公开的方式,整合专家资源,吸收民间智慧,确保各方力量参与,为反腐败法的设立打个好基础。
作者:赵春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