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高效廉洁的权力运行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离不开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为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思路、确定了方向。(人民日报1月23日)
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较大差距,腐败现象在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资金资源管理权集中的领域易发多发,社会事业、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突出。笔者认为,要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从健全制度抓起。
在着力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建设的同时,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查处案件协调制度,重大案件督导督办制度,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制度,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奖励制度,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等。要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尤其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在推进制度创新的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持续力和稳定性。要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推广一批群众关注、切实可行的制度;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要做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评估、完善、清理等工作,对现有法规制度要及时清理,过时的要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
俗语有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之说。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推进,而与此同时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健全给了“腐败之症”以可乘之机。想要根治腐败,空有决心和目标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追本溯源”、“查落补缺”的细心和耐心。
作者:屈祖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