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需要预防与惩处并重

作者:吴微微

反腐倡廉在整个世界上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我国更是如此,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到八项规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正在不断加强,然而各种违纪违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雷政富、杨达才、蒋洁敏……,一个又一个的领导干部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些都表明我国的反腐败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仍然有不少贪腐分子 “前仆后继”地与我们的党纪国法作对,与人民为敌,这些又说明我国的反腐工作所面临新的挑战仍然十分严峻。

腐败问题就如同癌症,在没发病或者症状轻微的时候很容易控制,等到了病入膏肓的时候,就会无可救药。社会的不良风气和个别领导干部的利欲熏心,才使得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反腐斗争要取得更好的效果,就必须“先下手为强”,在领导干部还没有误入歧途之前让他们悬崖勒马,通过规范和约束他们的权力、加强社会的有效监督来更好的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污点记录”等有效手段,并加大对贪腐事件的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下狠手,出重拳,使想贪不敢贪,正在贪的停止贪,真正起到预防腐败的效果。

凡事预成则立,不预则废。要彻底根治腐败,预防是基础是关键,惩治是方法是手段,只有遵循规律,长抓不懈,预防与惩治并举,才能最终根除腐败,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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