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伍淼
陕西省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此案在陕西省咸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01月17日 新华网)
1月17日,被告人侯福才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判决。侯福才被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侯福才的受审告诉我们,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犯法就必须受罚,腐败就得查办。
被告人侯福才曾任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其在6年内受贿2191.9万余元,另有3384.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陕西贪腐职位最低、涉案数额最大的案件。一个小小的科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的行为已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理应受到处罚,同时也告诫我们“苍蝇”虽小,但危害不可低估,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一刻也不得松懈。
身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本应为人民站好岗、服好务,然而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于2001年11月21日以他人名义成立了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本人实际控制。随后,侯福才以“担保、咨询服务”为由,利用该公司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索取钱财。其间,侯福才让他人负责收钱开票,但不做财务记账、不留底子,将通过祥和公司索取的“担保、咨询服务费”转存至私人账户据为己有。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利用该公司先后向46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191万余元。侯福才心存侥幸贪赃枉法应该受到处理,反腐倡廉就是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于违法乱纪的官员要坚决打击,对于贪污腐败分子决不手软。
侯福才依法受审再次证明,中国反腐倡廉的决心没有动摇,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决心和力度,警示着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迟早要被清理出党员干部队伍,并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