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轩阳
一顿饭吃掉8840元,被郑州市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不仅未降,三个月后,反而调任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由原来“屈居”办事处书记之下的“二把手”,换了个位置成了一把手。(1月18日网易新闻)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郑州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十个严格”、“十个不准”的规定,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被郑州市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三个月后,陈增林却出人意料地调任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由原来“屈居”办事处书记之下的“二把手”,换了个位置成了“一把手”。
“问题官员”由“二把手”变成“一把手”确实是一个问题,问题不仅仅在陈增林受过处分,最为关键之处在于陈增林凭什么调任执法局的“一把手”。“问题官员”调任“一把手”不是不能,那得有一个过程,要看他是否“改邪归正”,各方面的考核是否优秀。而一个刚受处分三个月的干部就调任“一把手”,这是不是太快了点呢?有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呢?
被处分的官员这么快就被上级委以重任,凸显出干部的提拔调任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这就提醒相关部门应该对问题官员的提拔调任拟定一个明确的制度。这个制度要根据干部违纪的严重程度设立一个提拔调任的限制时间段,问题官员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改正都要列在考察之中。
只有扎牢制度篱笆,让问题官员意识到所犯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所犯问题影响自己前途的严重性,才能督促干部尽量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而干部的提拔调任一旦与问题官员的前途挂钩,对其他干部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他们才能做到不想犯错误,甚至不敢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