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者,勿以“事小”而不为

近日,笔者发现,市民反映的关系切身利益的事情,比如噪音扰民、停水停电之类看起来或许琐碎细小的事情,在投诉后,就没有了下文。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为达到了解社情民意的意图,都设立了很多供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渠道却流于形式,有些问题反映上去就没了下文,细究之下,发现大多都是些生活中的小事、琐事。为政者,若动辄立“大支柱”,言必称“大项目”,只看到“大成绩”,这就进入了认识误区。小事不为,大事岂能为?事越小,越牵着老百姓的“敏感神经”,也越事关百姓核心利益。笔者认为,为政者应“勿以‘事小’而不为”。

小事往往蕴含着大智慧、大问题。政府为何设立民意通道?当然不是为了作秀,更不是为了摆摆样子,而是为更好的服务百姓,让百姓幸福,使社会和谐有序。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小事诉求处以冷漠、推诿的方式,只会伤了百姓的心,失去百姓的信任,使事情进一步激化,最终难以解决。因为民意被冷落,并不代表民意会自动消失,而是以更高成本和更激烈的方式表达和呈现,或许是信访、或许是司法途径,也或许是群体性事件,……无论是哪一种,都会是不必要的牺牲、浪费、透支,甚至是得不偿失。

故此,为政者必须“勿以‘事小’而不为”,把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着是“常态政绩”来抓,解决个体最急迫的民生需求,让百姓幸福,社会和谐有序。

作者: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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