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干丁
一位自称陕西党校在职研究生的女子,在网络上自爆与副校长的“性丑闻”,并指遭其殴打受伤。当事女子称,被殴后已向派出所报案。记者昨晚已向警方证实,警方已介入调查。截止昨晚02:28时,陕西官方尚未就党校副校长“不雅照”一事做出回应。(1月15日 新京报)
昨日下午,陕西省宣传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询问纪检部门。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陕西省委党校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近些年,擅用手中之权而发生的“性丑闻”事件不胜枚举。难道“性丑闻”也成为了我们现代位高权重之人“排解压力,释放自我”的一剂良药?越来也多的利用手中权而发生的“性丑闻”事件,这是对我们思想道德的拷问,还是对党政制度的挑战呢?
2003年12月31日,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致力于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企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在系统总结《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纪委起草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06年9月24日正式印发。2007年5月,中央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八项严格禁止的要求,细化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厉惩治以权谋私行为,及时提供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然而制度法律虽在,但以权谋私的违法事件仍然不断发生,这值得我们的深思。
为人师表,为人师表,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向我们昭示着,老师,是我们道德行为的方向标。作为一名老师引导的是自己的弟子,作为一名校长影响的是整个校园风气,特别是作为我们党校的校长他的学员是我党的未来,他们将走向社会各个地区担任不同的职务成为人民的公仆或者正在自己的职位上为人民服务,他们影响的将是整个社会。试想如果我们的莘莘学子都奉行上行下效的准则,以师长领导为灯塔,那这样的丑闻将如雨后春笋吧!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可期待。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作为类似事件有关的部门应该积极调查处理,而不是一味采取捂盖子的形式,企图隐瞒人民大众。作为一名人民的公仆应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利用职权迫使人民为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