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壮士断腕之心惩处腐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大量事实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决不允许存在超越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笔者认为这就必须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禁搞“一言堂”、“一手遮天”。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要明确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责任定位和工作任务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尽量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权力失控导致降低腐败发生几率。
二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责。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领导干部对具体事物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上级党委或纪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让他们感觉到上级党委或纪委对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的情况是关心的,也是了解的,督促他们更好的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主要领导作用。
三要健全民主、法律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行使监督权职权,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最大限度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
四要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和严格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推进权力依法行使和公开透明运行。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资源共享机制,增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的合力和效果。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各种制度漏洞。
打击惩治腐败工作要常抓不懈,做到从上而下,一以贯之,严格、严肃、严谨,不打折扣,对群众举报或纪委查出的案例要一查到底,直至水落石出,万不可有头无尾或者虎头蛇尾,确保工作持久有力。只有将“老虎、苍蝇”打掉、打死,才能有效切除国家肌体上的毒瘤腐肉,才能还国家一个健康之躯,还人民一个和谐之国,才更好地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凝聚思想,构筑力量。(文∕郭维维)
作者:郭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