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良
在我国干部序列中,“一把手”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权力结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直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监督工作最难破解的难题。自2010年以来,湖南推行厅局级“一把手”集中述廉。官员述廉,并不新鲜,但是刀子动到地厅级“一把手”头上,湖南开了全国先河。(人民日报,2014年1月14日)
一直以来,不少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习惯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往往成为“一霸手”。在班子集体范围内,上至大事,下至小情,所以事情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他们把手中公权化为个人私利工具,把一个地方、单位当成了自己的专属领地。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当权力异化为“特权”,“特权”必然滋生出腐败。落实反腐倡廉,“老虎”更应是首当其冲。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湖南推行厅局级“一把手”集中述廉,刀子动到地厅级“一把手”头上,此举开了全国先河。“不回避,不搪塞,就连个人家底的方方面面都晒了个遍。”在述廉现场,无论是述廉者,还是参与评议的省纪委委员和参会的省市党政“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大家普遍认为,与其说是领导个人的一次“全面体检”,不如说是一次把权力放在阳光下“烤”。
厅局级“一把手”集中述廉,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对预防腐败起到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只有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和完善防腐体系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如此才能从根源上落实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