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官员大肆受贿,堪比吸血的肥“苍蝇”

2013年10月2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 深圳市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受贿折合人民币近两千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112日焦点访谈)

刘少雄原来是基层单位的“一把手”,虽算不上位高权重,但是其权力非常大。随着城市化发展,土地使用、城镇建设等与街道党政“一把手”的决策息息相关,这也引得许多不法商人在这些基层实权官员身上下功夫。

原本是修建市民公园的地皮,刘少雄为了200万元的红包擅自改变用途,之后又把一块市中心的地皮换成了一块偏僻的海边地皮,还美其名曰:以小换大,赚了!真的是赚了吗?恐怕是刘少雄自己的腰包鼓了吧,到底得到了多少好处,估计只有他自己才清楚了。

在一般民众看来,受贿达到两千万元之巨的,都是位高权重的“老虎”。但刘少雄的罪行表明,基层单位“一把手”并非只是小“苍蝇”,权力范围的监督无力甚至虚设,导致其恣意妄为、大贪大“赚”而有恃无恐的腐败。

作为基层党政一把手,刘少雄手中的权力是很大的,凡是关于城镇化需求的人力、财力、物力都可由自己随意定。坐在地方上的第一把交椅,有了权力,就以为可以呼风唤雨,得意忘形,忘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职责与使命。而手中权力的过大,以至于统计纪检部门难以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也正是在“天时地利”的条件下,刘少雄背弃了自己身为人民公仆的信仰,放弃了自己的前途,贪恋现实的诱惑,而犯下了愧对党、愧对人民的罪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是一句空话,随着党中央“打虎拍蝇”的行动深入开展,必将有更多“老虎”“苍蝇”出现,这将极大的震慑那些尸位素餐的腐败分子,为权力的规范运用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刘少雄大肆受贿的案例是惨痛的教训,“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只要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科学分解、合理设置基层单位“一把手”的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打到招呼早提醒,促使广大基层官员自警、自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就能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随着城市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基层日益成为贪腐的重灾区,不少基层官员也成为了腐败的“蛀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的清风亮节与为民务实。笔者期待,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鲜活的现实教材,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树立牢固的拒腐防变阵线,积极抵制腐败,为净化社会风气、用官德引导民德健康发展作出表率。只有这样,我们的城镇化才能走出滋生腐败的怪圈,我们的幸福小康生活才能早日实现。

作者:元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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