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飞君
网友金云堂近日发帖,实名举报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法官以“可改判无罪”为由索贿60万元,并上传了一段两名男子交谈的视频,称是法官尹丰文向他索贿的过程。天元区法院日前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尹丰文已被停止职务,若帖文内容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1月15日 新华网)
据报道称,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法官却以“可改判无罪”为理由,公然向对方索贿6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的通知,里面明确的规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所必须遵守的规定。并且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也是赫然被列在第一条。笔者不禁疑问,身为法官怎么能置相关规定于不顾,公然向当事人索贿。难道只要索贿成功,不管案件事实如何,就都能一概“改判无罪”。如此行为,视国家公平正义的法律何在?岂能容许如此践踏国家的法律法规?
众所周知,法纪面前,只有敬畏与坚守,才可让我们的灵魂更加高洁,更加从容不迫,否则,“游戏”法纪者,必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任何人概莫能外,执法者亦然。法院法官,这是一个与法律渊缘颇深的职位,在这个职位上,势必要求从业者身正心正,也只有如此,才能让我们看到公正严明的执法与廉洁奉公的守法。倘若是法官的自身意志不坚定,自律性不强,就有可能被腐化,从而影响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如果法官对老百姓诉诸法律的纠纷,不能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群众就会对法律失去信任而感到绝望,更会招致群众对法官的强烈不满,进而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所以,在笔者看来,倘若法官“拿钱办事”的事件真的属实,一定要严惩此类“假法官”,切不能因为这样少数人毁掉法律的正义,毁掉来之不易的民心。与此同时,还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只有我们的法官真正做到“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才能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强有力的“关口”。(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