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群众主体意识,是开门搞活动取实效的关键

敞开门方便群众提意见、出主意、做评判,就容易见到实效、赢得信任;反之,对群众参与羞羞答答、害怕群众监督评价,就难逃“认认真真走过场”。这是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经验,也是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方法论。认真扎实做好第二批活动准备工作,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坚持开门搞活动,确保全过程都发动群众参与、置于群众监督之下”。(114  人民日报)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意识。教育实践活动,不仅仅是教育,还需实践。而实践活动中,则须把握“群众”这一主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要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要坚持开门搞活动”。

而不少单位在征求意见和听取群众看法时,听不到群众的声音,或是零意见,或是不痛不痒的意见,笔者认为这些现象都是群众主体意识弱化的具体表现。

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发展成果的受益者,这些群众为何会主动放弃为社会建设出谋划策的机会呢?笔者认为出现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群众自身主体意识不强。部分群众认为自己一无职二无权,自己的意见说了也没用。二是部分单位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乏力。存在视群众为被管理对象的心理,导致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使得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成为“过程序、走形式”。三是群众主体地位缺乏保障。维护群众民主权利机制尚不健全,群众自治能力没被充分尊重和信任。在这样的氛围下,群众的参与热情不高、主体意识难生成、主体地位得不到重视,最后连自己都不重视了。

要改变这些现象,听到群众的真实意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将是各级各部门解决此类问题的切入口。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不仅要在机关队伍中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引导树立相信群众能力的观点,还须从加强引导群众主体意识、搭建平台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健全机制保障群众主体地位等方面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加以改进。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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