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赋予社区党组织管理驻区单位和党员的权力?

这个月底前,社区居民有什么急难事可以多一个选择:找到社区报到的党员帮忙。113日,我省召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现场会要求,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要在1月底前完成报到,并到社区开展1次以上的活动。(114  四川日报)

让广大党员走出机关、深入社区,从“工作地”服务延伸到“居住地”服务,确实是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服务功能的一个有力举措。

但是,社区党组织下属乡镇街道党委,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也一般不属于辖区乡镇街道党委所管辖。那么,就连乡镇街道党委都不能直接管辖驻区单位,更何况社区党组织呢?

四川省委要求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报到,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确实使社区有了对驻区单位和党员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在实际中,笔者认为,仅仅是省委的要求还不够,还需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举措,还需驻区单位上级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社区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的多方支持。

驻区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大对驻区单位的督查考核力度。要严格督查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双报到”、参与“共驻共建”等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结果、评优评先等结果挂钩。

乡镇街道党委要加大对社区党组织的协助支持力度。组织社区干部到其他地区先进社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协助社区从制度建设、职务设置、责任分工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加强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和党员的约束力。

县市区组织部门要授予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党员更大的考评权力。让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党员实行反向考核,对没有完成在社区建设中承担任务的党员,可按情节轻重、个人态度,选择执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处分。

总之,只有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和党员有更强的管理力度,才能使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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