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伍淼
昨日,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作工作报告。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57406件,审结148022件,同比分别增长2.64%和1.82%,结案标的额465.20亿元,同比增长20.11%。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原锦江区副区长郑勇被判有期徒刑14年。(2014-01-12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的重拳出击,各地反腐不断深入,“老虎”“苍蝇”纷纷落马,无不叫人拍手叫好。从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作工作报告中获悉,成都市在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中力度越来越大,其中,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原锦江区副区长郑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就是一个具体实例。
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对社会的腐蚀。近年来一些官员利用职权,为了捞点“油水”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他们一面在老百姓面前树立自己的“光辉”形象,一面背地里“官商勾结”大肆捞取钱财。这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可以动用警力为开发商开道,老百姓的住房可以强拆强迁。郑勇就是在房地产开发上落马的。他原本是锦江区副区长,然而他在担任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武侯区晋阳街道党工委书记、武侯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取他人给予的现金、房产等财物,共计价值585.34万元。去年9月,郑勇因受贿罪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此,让我们清楚的看到,反腐的力度在不断的加大,同时,也让我们看到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职务犯罪危害如此之大,那么应该如何应对呢?找准职务犯罪的原因,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了解职务犯罪是如何发生的,才能使我们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积极的效果。首先,在经济膨胀、收入高低、贫富悬殊等情况下,一些掌握职权的个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追求个人享受,便滥用手中的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便由此产生。由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缩小经济收入之间的差别也需要努力;其次,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今天,就为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制度是前提,加强检查监督是关键,加大严格执行的力度是保证;最后,在自己手握权力的情况下,不思进去,只讲获取,免谈廉洁奉公,不知为人民服务,而是想着如何利用权力捞取个人私利,如何作威作福。为此我们就应当适当降低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过大、霸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