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29张欠条,赊了5.3万元酒菜钱,20年没有兑现。曾在安徽省利辛县程家集镇开饭店的孙玉芳碰上了这样的一名“老赖”,其身份竟是程家集镇政府。对于不还账的原因,孙玉芳说,要不就是签字的领导说没钱,要不就是后任领导不愿接前任“摊子”或干脆说没钱。(1月10日 法制网)
据资料得知,该镇政府近日作出回应称,还坦白清理出“老债”300多万元,其中包含招待费25.3万元,需要用县里的化债资金和镇财政经费解决。但镇政府每月办公经费仅约2万元。
官员的离任,也只是代表着其个人职位的调整,并非其所供职的公权力部门职能和职责的终结。因而,上一届的官员离任后,并不代表着其在任期间欠下的账单可以就此一笔勾销,也不意味着其在任期间所实施的执政政策的结束。所谓“在其位,谋其政”,新官怎能不了解“旧帐”而成为“官赖”呢?难道不是一种失职吗?
古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个别领导干部“新官不认旧帐”,坦言:“上届领导的事,自己不清楚或者一概不管”等,看似合理的借口真能站稳脚?众所周知,官员在任期间,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举措的实际传达人,是公权力部门的职能和职责,体现的是一种公信力,而并非是其个人行为。
笔者认为,“官赖”的产生是有很多方面原因的。一是由于基层政府对公款消费的管理不严;二是由于财务开支不透明、公开,缺乏外界监督,一些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在作祟。因此,要让领导的交接有法律和制度赖约束,而不是领导个人的意志赖决定,要让离任审计制度得到充分的完善和落实,这样必然会减少这种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
作者:思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