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悔罪书登报警示作用究竟有多大?

“今天,我坐在这里写下这样的忏悔,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由于我的错,我30余年的奋斗历程画上了可耻的句号,一切努力和奋斗付诸东流……”这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原党委书记陆洪来所写的悔罪书中的一段。如今,他因为受贿120余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而他的悔罪书被登载在《检察日报》上。(现代快报1月8日)

从这几年媒体的报道来看,不少贪官落马后,或多或少都在说点忏悔语录,这一点也不奇怪,可以说成为了一种固定模式,随处可见的贪官忏悔语录和忏悔书,百姓看在眼里,却是纠结在心里,很多人在追问,要知今日下场,何必当初呢?

笔者摘录了近年几名落马官员的忏悔语录,比如辽宁省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的“相对廉洁”论,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徐炳松“立现在之功折过去之罪”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许亚非“将功折罪”论,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感情不变”论,安徽省阜阳市原市委书记肖作新“环境决定”论……

但是,我们还是要辩证的看待,一些贪官的忏悔,表面在忏悔,其实是忏而不悔,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忏悔、忏悔秀和工具性忏悔。他们妄图借此来制造假象、混淆视听、开脱罪责,最终达到减轻或逃避惩罚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苦心孤诣。甚至不惜炮制出形形色色的大谬不然的”忏悔理论”来。

不过,应该说他们的忏悔也给后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这种警示作用到底能起多大作用,能维持多长时间? 我们不得而知。

所以,看落马官员登报忏悔、上电视忏悔、当面对群众忏悔等各式各样的忏悔途径,固然也无不可,但是所谓“深深震撼”的作用力却不可高估。当官员们对越来越严厉的反腐败不惧怕时,依然“前赴后继”的时候,重要的是伸手必被捉,纪检监察机关需要严格审查办案,做到贪官每次伸手,不论谁伸手,一个也不放过的监督制约机制,才是最有力的防范。邓小平同志曾说:没有一个好制度,好人也会犯错误;有一个好的制度,不好的人也可能少犯错误。否则,光靠教育光靠警示是不够的。

作者: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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