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亦云:别让 “人情往来” 成受贿“保护衣”

作者:陈亦云

一些分属各系统不同级别的公务员,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为官不易”,在失去隐性收入后,一些人甚至考虑离职转型。(新华网1月9日)

去年一年,从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再到多部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行为的具体“禁令”,几乎涵盖了公务员们工作生活各个方面。

同样发出感慨的,还有那些常与公务员打交道的企业负责人,作为送礼的“主力”,在“禁令”之年,他们的送礼金额大幅下降。对他们而言,最大的希望,就是这些“禁令”能长期发挥作用。

把“人情往来”作为逃脱受贿罪的“保护衣”的现象不鲜见,湖北省天门市的“五毒书记”张二江、“三湘”女巨贪蒋艳萍、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诸多贪官,都曾用“人情往来”“盛情难却”来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辩解过。可见其在所谓的“人情往来”中,收的是多么的理所当然,拿的是多么的心怀坦荡。

我们承认,在素有礼仪之邦的中国,“礼尚往来”、“人情往来”很正常、很普遍也是很难避免的。但正常的人情往来却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不附带条件,与非正当利益无任何联系的。而在日常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当下“礼下于人,必有所求”,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部分干部也把手中的权力当做了猎取物质财富的工具,甚至转守为攻,公然索取、公开索贿。

俗话说“贪如火,不遏则烧身;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是“人情往来”还是“贪污受贿”,当事人心里最清楚。在此笔者希望广大干部能过好“年关”守好“廉关”。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