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办法》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1月7日 人民日报)
近几年,部分机关部门假借因公出差的名义,安排干部出差、旅游观光。另外一些机关干部在差旅费用报销上存在虚报、多报、谎报等现象,巧立名目的利用发票报账,给自己增添隐性福利。这些现象不仅耗费巨大又屡禁不止,不仅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和政府部门的形象,还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极易助长腐败之风,对党及人民危害甚大。《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顺应形势需要的应时之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填补制度漏洞,遏制官员利用开会、出差变相旅游的现象发生。
首先,《办法》的出台大大减少了差旅开支。本次新规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其次,本次出台的《办法》不搞“一刀切”政策,没有规定住宿费、餐费的具体数额,而是根据当地实际经济水平来制定标准,这也就有效避免了因过低的标准造成虚开发票、挪用其他经费以及上级向下级转嫁费用等各种差旅费管理乱象。最后,本次《办法》的出台建立健全了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查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新规出台后,我们还应思考如何有效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让规定只是“一纸空文”。各级相关部门应真抓实干,将差旅支出晾晒在群众监督的阳光下,严格审批,严格监管,让机关差旅新规真正地成为反腐工作的新利器。
作者:吴芮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