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国新闻网》刊载了关于“黑龙江双鸭山20多万平米征地的补偿款未发放,农民却不知情”的新闻报道,引来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围观。
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的惠民政策。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顾及的是广大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发展”关乎民计民生的社会性大课题。而今,黑龙江双鸭山20多万平米耕地被征用,用于工业园区建设,而补偿款却未被发放,农民仍然不知情,这种欺上瞒下的恶劣行径,打破了我党“服务于民,牟福于民,发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损害了党政机关在群众中“执政为民”的庄严形象,长此以往,动摇的将会是我党赖以生存的群众根基。在全党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大背景下,这般欺瞒百姓,霸占劳苦大众根本利益的恶劣行径,必须加以遏制,严厉查处。
“农民耕地补偿款不是不给,只是暂时没发下去”这是双鸭山市委宣传部在拖欠、隐瞒补偿款见诸报端后给予的正面回应。试问:这般片面地自园其慌能够形成让公众信服的理由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如果农民耕地补偿款会给,也不会自2007年一直拖欠至今,更不会闹到众人皆知的恶劣地步,若是真实一直拖欠,那真要对政府部门的办事态度和效率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因此,加强有关部门的监察检查力度尤为必要,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循序渐进。
低价格征地、高价格转让、财政收入了、经济增长了、利税提高了。该村村民从2007年到2014年近7年间仅有的征地补偿款却拿不到手,村民的生活问题如何得到保障?以加工制造企业进驻能否达到“生态”工业园区的预想,能否达到环境评价标准?这一系列的问题,无不警醒世人,发展固然重要,如何做到“关乎民生、可持续”才是重中之中。加大问责力度,着眼于建章立制在此就显得尤为必要。铁面无私、一查到底,辅以不断健全和完善的相关制度建设,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经济发展“健康可持续”才能经久不衰,才能避免无以为继的尴尬局面。
作者: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