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糖糖
昨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2013年工作并通报:成都市卫生局原局长周光荣被控受贿罪,在一工程上约定1000万好处费,目前正在审理之中。(1月8日 四川新闻网)
官员的受贿案件在当下的中国是在逐年递长的,虽然每年国家都会出台很多的政策去限制这类贪腐事件的增加,但是“上有对策,下有计策”的情形,还是时有发生的。往往在受贿案件的调查当中,很多的例子都表明了利益熏心是那些知法犯法的官员最大的敌人,他们在受贿前的心理活动都是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一名为民服务的官员,但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当下,他们的一不小心,就造成了他们走向无界的深渊。
昨日成都市原卫生局局长周光荣被控受贿罪在蓉城公布,这样的官员受贿在普通的群众看来是很频繁的。但是在岁末年关的时候,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才一年之久的时候,这样的官员被控受贿罪是不是有顶风作案的嫌疑呢?身为卫生局的一把手,没有好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是利用自己的哦职务之便,要求原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员工许左为其特定关系人曹某购买价值34.96万元房屋一套,为他人购买价值9.58万元的轿车一辆;并与时任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院长何杰及许左共谋,将市妇儿中心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交由朱某某来做,约定支付1000万元好处费,截至案发时朱某某向许左支付400万元,许左为周光荣和何杰购买了房产、汽车等财物。
对于这样的官员,笔者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一个人就只能睡一张床,住一间房,那么该局长为何要那么明目张胆的要求开发商给自己这么多的好处呢?这就是赤裸裸的作茧自缚。当官想要发财,那就是彻底的站错队伍了,身为公务人员,为民服务是基本的准则,没有谁可以玩弄群众所给予你的权利,也没有谁可以肆意的践踏法律的规则。虽然这样的官员在目前是被调查起诉,但是对于一些还游走在“边缘”的官员们,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应该提个警钟呢?常在“湖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呢?